关于组织国内合作类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作者:  浏览次数:244

各单位:

2022年,学校国内合作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奖励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特组织评选国内合作类奖教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数量

全校评选26人,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1人。

二、 评选参考时间

20221月至202211月

三、评选条件

1. 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重大项目的谋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成效显著;

2. 主动牵头联系合作企业,并促成校企合作;

3. 在引进捐赠资金、实验教学设备等社会资源办学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相关协议在学校备案;

4. 促进地方校友会建设,引进校友资源,促进学校建设;

5. 密切学校与地方政府联系,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1. 申报:个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1),所在单位给予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带相关佐证材料。

2. 评审: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通过审查申报材料、网上评审等方式,对候选个人综合考察,拟定评选结果。

3. 审批: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批准。

4. 公示:评选结果在合作发展处网站公示三天。

五、奖励办法

奖教金的管理与发放由学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励标准按照相关奖教金实施细则执行。

六、材料报送

1. 各单位将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相关备案材料请于11月21日前报送合作发展处(办公楼1317房间),同时,请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0020010@upc.edu.cn。

2. 联系人孙茂骥;联系电话86983002

 

附件1:奖教金申报表.docx

附件2:评分细则 .docx

 

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