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国内合作类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作者: 浏览次数:244
各单位:
2022年,学校国内合作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奖励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特组织评选国内合作类奖教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数量
全校评选26人,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1人。
二、 评选参考时间
2022年1月至2022年11月
三、评选条件
1. 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重大项目的谋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成效显著;
2. 主动牵头联系合作企业,并促成校企合作;
3. 在引进捐赠资金、实验教学设备等社会资源办学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相关协议在学校备案;
4. 促进地方校友会建设,引进校友资源,促进学校建设;
5. 密切学校与地方政府联系,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1. 申报:个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1),所在单位给予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带相关佐证材料。
2. 评审: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通过审查申报材料、网上评审等方式,对候选个人综合考察,拟定评选结果。
3. 审批: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批准。
4. 公示:评选结果在合作发展处网站公示三天。
五、奖励办法
奖教金的管理与发放由学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励标准按照相关奖教金实施细则执行。
六、材料报送
1. 各单位将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相关备案材料请于11月21日前报送合作发展处(办公楼1317房间),同时,请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0020010@upc.edu.cn。
2. 联系人:孙茂骥;联系电话:86983002。
附件1:奖教金申报表.docx
附件2:评分细则 .docx
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合作资讯
2024-07-04
2024-06-20
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