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18  作者:  浏览次数: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保证基金会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宣传基金会发展成果,展示良好公众形象,提升基金会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 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要 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切实服务基金会中心工作,为基金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三条     坚持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做好基金 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 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二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新闻发布是基金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基金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信息公开;要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1.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一般设立1人,人选需经过理事会会议研究任命,一般为基金会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应熟悉本基金会、本行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2.基金会需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培训,不断增强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确保基金会新闻信息发布和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准确、 权威。 

第三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1.基金会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社会活动、重大公益项目及取得的重大成就; 

2.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 

3.涉及基金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4.基金会突发性重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事实情况、事态进展和处置措施; 

5.对新闻媒体涉及基金会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6.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新闻发布要求及时、真实、主动,根据新闻发布的目的、 要求和内容,可分为基金会自有媒体发布、社会媒体发布两大类别。 基金会自有媒体发布可采取以下发布形式: 

1.通过基金会内部刊物、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发布; 

2.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布内容采取定期新闻发布会或专题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发布。 

社会媒体发布可采取以下发布形式: 

1.根据发布内容联系相应的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新闻通报会等具体形式,对外发布基金会相关政策、改革措施及相关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等信息; 

2.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基金会活动并予以报道; 

3.邀请新闻媒体来基金会采访报道; 

4.向新闻媒体提供基金会重要政策、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的相关背景材料或新闻通稿; 

5.通过基金会内部媒体、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有关声明及情况通报。 

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凡属于基金会层面发布范围内的新闻,由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新闻发布的内容一般由基金会各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报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九条     涉及基金会重大工作部署、重要规章制度、重要信息和各项改革措施,以及突发性事件、事故、灾害的对外发布内容,须经理事会审定方可对外发布。涉及重要数据的发布,要经基金会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违反上述实施办法,对基金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