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6-25  作者:  浏览次数:29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 号)、教育部《关于转发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的通知》 (教财司便函〔2014〕12 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 东)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4〕 4 号)精神,为加强基金会差旅费管理,保证工作人员因公 出差的工作、生活需要,结合本基金会实际,经研究决定, 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中 石大东发〔2014〕4 号)的相关政策,同期执行山东省中国 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差旅费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执行最新规定。 

201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