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业务活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21  作者:  浏览次数:23

为认真履行基金会职责,保证在《章程》规定范围内, 围绕基金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根据《基金会管理条 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基金会的业务活动由基金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基金 会的相关部门以基金会的名义组织或参加有关业务活动必 须报基金会办公室并征得理事长批准。 

二、基金会进行下列重大活动前需向省民政厅和省教育 厅报告: 

1. 理事会会议; 

2. 重大外事活动; 

3. 接受捐赠或奖励; 

4. 其他应报告的相关活动。 

三、报告的内容: 重大活动报告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报告内容包 括: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及人员数量、活动主题 内容;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额、原由、用途及捐赠奖励的单 位;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四、报告程序及要求: 重大活动书面报告必须由理事长签署,在活动的 10 日 前向省教育厅报告,在省教育厅批复后,3 日前向省民政厅 报告,待报告批准后,按批准意见开展活动。需要向政府有 关部门报告的及时报告。 

五、本办法自 2014 年 3 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