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19  作者:  浏览次数:32

为保证基金会重大项目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工 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秘书长需向理事会报告的事项: 

(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二)每年工作计划要点; 

(三)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认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 要事项; 

(五)每年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第二条     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要事项,秘书长必须事先 向理事长报告,经理事长审批通过后,再向理事会报告。 

第三条     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及时 向省民政厅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第四条     基金会主办重大活动或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 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及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 报告情况。 

第五条     基金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非日 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必须报经理事长签署。 

第六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 2014 年 3 月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