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核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05  作者:  浏览次数:88

受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委托,为做好 2017 年中央高校 捐赠配比专项资金核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内容及依据 

(一)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所有到账获得 财政配比资金的中央高校捐赠项目。 

(二)核查依据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9〕275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捐赠收入财政 配比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383 号)、《关于申报 2017 年中央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科 教便函〔2017〕156 号)。 

(三)核查内容 

核查要关注捐赠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特别对捐赠资金的支出 和使用情况要进行重点核查。 

1. 进项(收入)重点关注:有无变相捐赠,例如招生(包括自主 招生),横向科研经费,财政性资金,高校附属机构和企业或参股公 司上交利润或分红,出租房产、设备收入,无息贷款、借款,实物捐 赠,捐赠投资收入申报配比等;有无打包拼凑金额等。 

2. 出项(支出)重点关注:是否未用于校本级;是否不符合捐赠 的公益性;是否用于与捐赠方相关关联的事和人;是否合法合规等。 

(四)核查要点

根据以前年度核查情况,获得财政配比的捐赠项目中不合格情况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一是捐赠行为不符合要求;二是捐赠方不符合 要求;三是捐赠收入不符合要求;四是捐赠受益方不符合要求;五是 捐赠用途不符合要求;六是捐赠途径不符合要求;七是其他情况。具 体评审标准、可能存在的问题点及相应的核查资料和方法见附件 1。 

(五)核查方式 

各核查组要做到核查工作覆盖所有获得财政配比资金的捐赠项 目。关注捐赠资金管理情况,收集与捐赠相关的制度文件,理事会会 议记录和纪要等资料,检查基金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初步判断检查 风险水平高低;通过查看申报材料、进账单、捐赠资金支出明细账等 方式来核定项目是否符合要求;通过查看捐赠协议登记台账或原始记 录,查看有无未提供的补充协议或附加协议;通过资金流水检查资金 来源单位和支出单位,通过网上资源查找有无关联企业或利益相关方 之间的捐赠项目;对大额的捐赠合同要特别关注,要从多个渠道收集 相关信息,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利益关系,捐赠业务是否真实,支出是 否符合捐赠协议约定。对捐赠资金整体划给学校,在学校财务账上核 算的还需要延伸到学校财务账,收集相关资料,核查相关支出。 

二、组织安排 

此次核查由经费监管中心组织实施,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并指 导本组现场核查工作开展,对核查工作质量负责。 

(一)核查时间安排。9 月 10 日上午 9 点,中心组织对全体核 查人员进行培训动员,地点在中国农业大学金码大厦;会后即赴现场 开展核查工作,现场核查时间计划为 9 月 10 日至 9 月 21 日,核查以 质量为中心,个别核查难度大的组经报告中心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现场核查时间;现场核查结束前,中心将会组织复核组对核查组提交的核 查报告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开展汇总工作,计划于 9 月 30 日将核 查汇总情况报送教育部财务司,10 月 10 日前报送财政部科教司。 

(二)核查分组情况。每组配备 6~9 名工作人员(个别核查项目 数量多金额大或跨多个省市的组适当增加人员配备),核查组由组长、 专家和联络员组成。组长由选定的高校专家担任,一般要求担任过或 正在担任高校财务、审计、基金会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检查人员包 含高校邀请的专家和会计事事务所人员。具体分组人员名单见附件5。 

(三)后勤保障。中心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 本着勤俭、节约、安全、卫生的原则,本次专项核查工作专家和联络 员发生的食宿费、城市间交通费由监管中心支付,按国家规定标准执 行,超标部分自负,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住宿费 结算时索取正规发票,检查结束后交监管中心报销,发票抬头为:教 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717828526B。事务 所人员的食宿费和交通费由事务所承担,事务所的费用按照《教育部 财务评审监管委托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结算。检查结束后,联络 员和事务所人员均须填写“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费用结算对账单”,并 经过被检查单位的签字盖章确认。火车票与飞机票的订票电话:010- 66016860 或 13001058061,去电请说明“捐赠配比核查工作组”及订票 人姓名、身份证号。也可通过微信关注“北京超越票务”公众号,通过 微信联系订票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核查组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组长要仔 细研读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要求,合理组织安排,充分发挥组织领导 和统筹协调作用。核查组成员要分工协作,认真完成分配的任务。 

(二)确保质量。各核查组要认真、细致、深入地开展核查工作, 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核查质量。核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都按照 一事一稿的要求出具工作底稿,底稿及附件要与核查报告、报告附表 中反映的问题一一对应,底稿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工作 底稿(模版)见附件 3。核查报告要语句通顺,描述清晰,文风简洁, 没有错别字,经核查组组长及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确认(事 务所项目负责人撰写报告及附表初稿,并经检查组组长审阅修改后签 字提交),核查报告(模版)见附件 2。各检查组在检查中遇到疑难 问题,务必及时向中心反馈。 

(三)按时提交。这次核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各核查组完成 一所学校的核查任务后,务必及时将核查报告及 4 个附表的电子版提 交中心与专家复核组。各核查组现场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向监管中心 提交捐赠配比核查问题汇总情况表的电子版,及各学校按顺序装订好 的纸质档案材料,纸质档案材料的装订由事务所负责。 

(四)严肃纪律。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按《教 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监管工作纪律》(教监管〔2018〕7 号)要求 开展工作,全面如实报告检查情况,不得泄露检查结果和内容。 

联系人:杨 柳 18610333077 /010-66093541 

王小力 13691554938/010-66093511

附件:1.核查要点  

2.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核查报告及附表(模版)  

3. 核查工作底稿(模版)  

4. 学校准备资料清单  

5. 核查分组情况  

6.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 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75 号)  

7.关于申报 2017 年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专 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科教便函〔2017〕156 号) 

8.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 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383 号) 

9.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监管工作纪律   

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  

2018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