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引进捐赠先进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31  作者:  浏览次数:47

为加强我校筹资工作力度,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校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引进各类捐赠,吸引社会力量支持办学,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引进捐赠管理和奖励办法》(中石大东发〔2020〕31 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为学校引进各类捐赠的校内单位和个人。 

二、奖项设置 

1.特殊贡献奖 

2.先进单位 

3.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1.特殊贡献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引进捐赠资金累计300 万元以上;

(2)引进捐赠的非货币资产评估价值累计800万元以上(以资产入账价值为准,下同);

(3)在引进大额捐赠资金(累计500 万元以上)或资产(累计 1500 万元以上)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2.先进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引进捐赠资金累计50 万元以上;

(2)引进捐赠项目获得配比资金累计50 万元以上;

(3)单位职工引进捐赠资金累计50 万元以上;

(4)引进捐赠的非货币资产评估价值累计300万元以上。 

3.先进个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引进捐赠资金累计10 万元以上;

(2)引进捐赠项目获得配比资金累计10 万元以上;

(3)引进捐赠的非货币资产评估价值累计100万元以上。 

四、评选程序 

1.确定推荐名单。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捐赠项目的备案情况,以年为周期统计单位和个人引进捐赠情况,评定在引进工作中所起的作用,确定推荐名单,每年11~12 月份提交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

2.审定表彰名单。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审核单位和个人为学校引进捐赠做出的贡献,确定特殊贡献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名单。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吸引社会力量支持办学先进评选表彰办法》(中石大东教〔2018〕1 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1 年12 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