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校友之家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4-14  作者:  浏览次数:198

中国石油大学“校友之家”是由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校 友会牵头,面向全球石大人和石大校友组织推广的品牌项目。 2021 年项目启动,旨在全球范围内打造出石大人交流情感、 学习成才、事业发展的温馨家园,希望来自天南海北的石大 人积极地为“石大校友之家”在各地开枝散叶,将石大的校 友集结,将石大的情谊延续,将石大的故事传颂。 

为规范中国石油大学“校友之家”的管理、运营,特制 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校友之家”是指经山东省中国石油 大学校友会批准运营的,可免费提供给中国石油大学校友组 织或校友个人开展活动的场所。 

第二条     “校友之家”以“服务校友、宣传石大、回馈社 会、共赢发展”为宗旨,以“校友申办、总会授权、自主经 营、互助发展”为推广模式,致力于团结石大校友、传承石 大文化、凝聚校友力量,服务社会发展,是校友增强互信、 共谋发展的平台,是校友感情沟通、思想交流的温馨家园。 

第三条     “校友之家”的命名规则为中国石油大学、所在 城市及地点、校友之家等文字依次排列,字段中间以间隔号 连接。以东营森诺为例,全称为“中国石油大学·东营森诺·校 友之家”,简称“森诺·校友之家”或“石大校友之家”。 

第四条     “校友之家”申办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办者须为石大校友或当地校友组织成员,须为 申办机构的法人或合伙人、高管,且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口碑; 

(二)申办机构是所在地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有开展 “石大校友之家”相关业务所需的公共服务资源; 

(三)有符合业务活动需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设备;

(四)有合法资产和稳定经费来源; 

(五)机构运营状况良好,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具备组 织创新及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五条     “校友之家”的功能: 除了能为石大校友提供活动场所以外,还必须能为石大 校友提供至少一项下述的服务: 

(一)为校友提供餐饮、住宿、交通、旅游、体育、养 生、文娱、亲子、养老等生活健康类服务; 

(二)为校友提供教育咨询、学习培训、文化交流等成 长成才类服务; 

(三)为校友提供实习实践、求职就业、科技创新、创 业投资、人才服务、管理咨询等事业发展类服务; 

(四)为校友提供文化艺术、纪念品、主题论坛等石大 文化类服务; 为校友提供助教、助学、助困等社会公益类服务; 

(七)为校友提供有助于校友与母校共赢发展的其他服 务。 

第六条     校友或校友组织向校友总会提出申请,提交申 办“校友之家”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该包括: 

(一)申办机构负责人签发的申请函; 

(二)申办机构简介、注册证书、申办机构负责人介绍; 

(三)开展业务场所的合法使用房屋所有权证明; 

(四)市场需求预测、管理机制及运营计划; 

(五)经费筹措及管理计划; 

校友总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申办者希望向校友总会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校友总会对申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申办陈述、实地考察、专家咨询、观摩学习等 审查流程。 

第八条     经校友总会理事会审批通过,校友总会与申办 者签订合作协议,颁授“石大校友之家”牌匾及授权运营牌 照。

第九条     “校友之家”授权运营期限为 3 年,正常运营期 间应接受广大校友的监督及校友会的年审。年审不合格将取 消授权。 

第十条     “校友之家”是无偿支持校友交流、开展活动的 公益场所,不得以“校友之家”的名义对外开展合作交流或 从事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校友会秘书处 负责解释。 

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校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