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15  作者:  浏览次数: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基金会管理条 例》和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 金会”)章程,依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志 愿者等。 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以下简称“学校”)委派的工作人员,由学校负责发放工资,薪酬管理按照学校薪酬管理体系执行。 

第三条     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 

1.基本工资:根据工作条件和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 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确定。 

2.岗位与绩效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报酬。 

第四条     基金会可向志愿者发放工作补贴。 

第二章 薪酬的计算、发放 

第五条     由基金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 制度,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受聘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代缴社保公积金等。被聘人员的月劳动报酬一般不低于青岛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工资标准 参照学校薪酬管理体系执行。 

第六条     工资发放 

1.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2.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于当月发放。 

第七条     下列款项由劳务派遣公司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1.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其他必要的款项。 

第八条     基金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相关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险统筹。 

第九条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政策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秘书处可以对工资标准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后进行调整。 

第三章 补贴 

第十条     基金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按照标准发放加班补贴。 

1.周末安排基金会专职人员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 

2.法定节假日安排基金会专职人员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因工作联络需要,基金会可为专职人员发放通讯补贴,享受通讯补贴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补贴标准 60 元/人。 

第十二条     志愿者的补贴金额由秘书处根据其岗位设定、 工作完成情况等综合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