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 效益,保证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完整,明确基金会内部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计算机设备、办公家具及设备等。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基金会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由基金会办公室对设备进行管理。 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财务管理部为基金会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财务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2.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3.财务部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需由基金会秘书长批准。
2.经批准后,由基金会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 “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报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
3 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基金会设备验收单”一式二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基金会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由资产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 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财务管理部,第三 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 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管理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主管、财务管理部部长和秘书长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管理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交固定 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管理部部长和秘书长审 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 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 财务管理部。
3.财务管理部依据秘书长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 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编号原则:按大类、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 代码为 BL
2.机器设备 代码为 MC
3.运输工具 代码为 TR
4.计算机设备 代码为 PC
5.办公家具及设备 代码为 OF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基金会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账面数核对,做到账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本制度自 2014 年 3 月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