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会议及记录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12  作者:  浏览次数:14

为了充分发挥基金会民主决策能力,有效体现理事会决策作用,特制定基金会会议及记录制度。

一、参加人员和时间

(一)出席人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

(二)列席人员;监事、基金会人员

(三)主持人: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四)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

二、召开理事会会议需提前 5 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三、理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决定资助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其他项目;

(五)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 人的聘任; 

(九)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 作; 

(十)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会议记录纪要 

(一)会议记录: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工作 由办公室负责,一般二人记录。记录本设正本、草本。草本为当天会议的记录用,经过整理后抄入正本。正本书写要工 整。会议记录除既定事项外,临时动议事项也要记录。正本的每一次会议记录,都要由会议召集和主持人签名。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要准确,体现会议决议。 会议纪要撰写后交秘书长核稿,由理事长签发。会议纪要从开会到发出一般要求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发与会人员及相关部门领导。 

(三)存查归档:会议记录本每年要定期交办公室归档保存。凡印发的会议纪要连同签发底稿及议题相关材料送办公室立卷归档。 

本规定自 2014 年 3 月起实施。原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