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 称“基金会”)是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以下简称“学校”) 发起,经山东省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除按国 家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检查外,基金会还应接受学校的监督指 导。
第二条 基金会管理应当重点关注下列风险:
1.基金会缺乏科学决策和良性运行机制,导致既定的 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基金会内部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运行效率低下。
2.资金投融资活动中决策失误,引发盲目扩展或丧失 发展机遇,可能导致投资效益低下、流动性不足;资金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或抽逃。
3.缺乏与学校目标一致的发展战略或因主观原因频繁 变动,导致基金会发展方向偏离基金会章程规定,或出现重大失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运行
第三条 基金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设理事会和秘书处。根据章程进行理事的选举和罢免,并由学校选派监事,明确其职责。
第四条 基金会设立单独的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 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会计、出纳不能由一人担任,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学校财务、 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基金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 确保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 检查的分离,有效控制各类风险。
第三章 筹资业务及平台
第六条 基金会应当根据基金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制 定筹资方案。接受的捐赠收入必须确保其公益性,严格区分 交换交易收入和捐赠收入。严禁将属于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事 业收入转为基金会捐赠收入。
第七条 基金会获得的各类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地纳入账 户核算。基金会接受现金捐赠,所收取的现金应及时入账; 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配备专人进行登记和管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八条 基金会要加强财务系统、线上捐赠平台的安全 维护,并委托学校网络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监控,确保线上筹资业务和财务系统安全,做到及时对账和收支核算。
第九条 基金会接受捐赠过程中,如果涉及学校建筑、设施、场所的冠名事项以及学校内部机构冠名事项,应当获得学校批准。
第四章 资助业务和投资业务
第十条 基金会建立规范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大额资 助和投资计划必须经过理事会决策,结果必须向理事会汇报。
第十一条 基金会应当关注投资风险,在进行重大投资 前,邀请专家进行投资可行性论证,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
第十二条 基金会应设立单独的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 项目的立项登记、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定期向理事会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第五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十三条 基金会每年必须接受外部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调整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四条 基金会应按规定向理事会和学校报送、向社会公开经过审计鉴证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 基金会在接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应当及时向理事会和学校报告,并进行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