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友联谊会)、各地校友会、广大校友:
为表彰校友业绩,密切学校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增强校友凝聚力,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友之星”评选表彰办法》(中石大东发〔2010〕25号),现开展2022年“校友之星”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校友联谊会)、地区校友会积极推荐候选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体校友
二、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具有“校友之星”候选人资格:
1.全国劳动模范;
2.全国三八红旗手;
3.全国优秀教师;
4.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5.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6.三大科技奖一等奖主要获奖人;
7.各部委联合授予的荣誉称号获得者;
8.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民营企业家;
9.在有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个人;
10.长期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且为母校建设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校友联谊会)、地区校友会根据通知要求推荐候选人,符合条件的校友个人也可自荐。
2.各学院(校友联谊会)、地区校友会或个人于9月3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含事迹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alumni@upc.edu.cn,纸质版报送至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内送至办公楼1309,校外邮寄至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3.校友工作办公室根据评审要求确定提名人选名单,报校友工作委员会通过。
4.学校党委宣传部将提名人选及事迹材料提交报学校审批。
四、表彰方式
1.学校为每位当选校友颁发“校友之星”奖牌。
2.学校在校史馆设立专区,介绍“校友之星”事迹,并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
五、联系人
刘会军 0532-86983587
李 爽 0532-8698313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友工作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