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校友之星”候选人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作者:  浏览次数:281

各学院(校友联谊会)、各地校友会、广大校友:

为表彰校友业绩,密切学校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增强校友凝聚力,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友之星”评选表彰办法》(中石大东发〔201025号),现开展2022年“校友之星”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校友联谊会)、地区校友会积极推荐候选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体校友

二、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具有“校友之星”候选人资格:

1.全国劳动模范;

2.全国三八红旗手;

3.全国优秀教师;

4.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5.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6.三大科技奖一等奖主要获奖人;

7.各部委联合授予的荣誉称号获得者;

8.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民营企业家;

9.在有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个人;

10.长期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且为母校建设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校友联谊会)、地区校友会根据通知要求推荐候选人,符合条件的校友个人也可自荐。

2.各学院(校友联谊会)、地区校友会或个人于93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含事迹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alumni@upc.edu.cn,纸质版报送至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内送至办公楼1309,校外邮寄至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3.校友工作办公室根据评审要求确定提名人选名单,报校友工作委员会通过。

4.学校党委宣传部将提名人选及事迹材料提交报学校审批。

四、表彰方式

1.学校为每位当选校友颁发“校友之星”奖牌。

2.学校在校史馆设立专区,介绍“校友之星”事迹,并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

五、联系人

刘会军   0532-86983587    

李  爽   0532-8698313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友之星”推荐表.docx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友工作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